2023-06-20 03:24:55
臺南地院行政庭長:臺南地檢就鍾姓被告涉嫌強盜罪之聲請羈押案件,鍾姓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諭知:准予羈押,併禁止接見通信。(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記者蔡耀霆台南報導)臺南地院行政庭長:臺南地檢就鍾姓被告涉嫌強盜罪之聲請羈押案件,鍾姓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諭知:准予羈押,併禁止接見通信。
一、 鍾姓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諭知:准予羈押,併禁止接見通信。
二、理由:本件被告坦認加重強盜之犯行,惟否認為主謀者。
然聲請書所載之事實,有該聲請書所載之證據在卷可稽,足認被告共同涉犯刑法第330 條之攜帶兇器侵入住宅強盜罪,犯罪嫌疑重大。
被告所涉之罪為最輕本刑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逃亡、串證之虞;又被告於警詢及偵查中否認犯行,所辯內容與證據不符,有脫免刑責之情;且被告於案發後查有滅證情事,有事實足認其有串證、滅證之虞。
被告前揭得羈押之事由,尚無從以限制住居、出境及具保等手段為替代,有羈押必要,檢察官聲請羈押為有理由,法院因而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3款之規定,裁定予以羈押,併禁止接見通信。(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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