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22 03:24:00
花蓮縣警察局少年警察隊巡迴教育訓練!(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記者蔣琦君花蓮報導)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將於113年生效施行,花蓮縣警察局少年警察隊巡迴教育訓練!
  因應少年事件處理法於112年6月21日修正通過,其中攸關少年觸犯刑罰法律案件移送前程序規定,增加第18條之1至第18條之9等9條,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施行。
本法採全件移送原則(少年法院先議權),不論何人知有少年觸犯刑罰法律案件之行為者,得向該管少年法院報告,司法警察官、檢察官或法院於執行職務時,知有本法第3 條第1項第1款: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應移送少年法院依法處理。
為落實憲法第8條對人身自由之保障,及釋字第664號解釋所揭示本法係為維護少年健全自我成長所設置之特殊保護制度,暨兒童權利公約第40條關於少年司法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少年觸犯刑罰法律案件,對少年之同行、搜索及扣押等強制處分程序,及執行時得否對少年使用約束工具等,即有依少年保護優先原則,因應少年事件之性質,為有別於成人刑事司法程序設計。
此次修訂移送前程序與以往採行方式不同,花蓮縣警察局為讓基層同仁能知悉新法相關規定,保護青少年受新法保障,自12月中旬起由少年警察隊隊長、副隊長、組長等分別至各警察分局,利用擴大臨檢、取締酒駕等專案勤務勤前教育時段,以及員警常年教育訓練,親自以簡報對同仁施教。
其中,希望透過簡潔易懂整理過資料,讓第一線派出所員警,了解少年事件處理法與刑事訴訟法的差異,以及自113年1月1日起,處理少年觸法案件,應如何執行,避免侵害少年權益,以符合依法行政原則。(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您可能有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