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4 05:06:21
用雷射光或強光束指向航空器,依照民航法第101條是可以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造成死亡,最重還可判決死刑!(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記者陳雅君台南報導)江信賢律師指出,用雷射光或強光束指向航空器,依照民航法第101條是可以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造成死亡,最重還可判決死刑的,請勿抱持好玩的心態為之。
  澎湖縣駐地直昇機緊急醫療後送,二十二日晚間降落台南機場遭綠色雷射筆光束干擾,嚴重影響飛安。
案經佳里分局偵辦調查,警方循線抓到涉案的四十三歲男保全,因為上班無聊,涉嫌以雷射筆照射直昇機,全案調查後,依涉嫌違返民航法移送法辦。
屏東縣政府表示,為維護飛航安全,請大家遵守有礙飛航安全物體、聚光型投射燈光及雷射光束等禁止或限制規定。
  為因應近期選舉之相關集會與遊行,各地陸續辦理相關集會與遊行(包含大型造勢活動及廟會活動等),為維護飛航安全,請大家遵守有礙飛航安全物體、聚光型投射燈光及雷射光束等禁止或限制規定,並配合下列事項:
  (一)於機場及飛行場四周一定距離內,欲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含經人為施放之遙控無人機、風箏、天燈、煙火、遙控飛機、氣球或其他可能影響航空器飛航安全之漂浮或移動物體),應於活動前至少15日向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提出申請。如未經該局核准施放,經查證屬實,將依據民用航空法第118條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二)於航空器飛航中,任何人不得以聚光型投射燈光、雷射光束照射航空器,違者依據民用航空法第101條處以刑責或罰金。
另外,關於機場禁止範圍、套繪圖資、施放申請作業,以及相關民用航空法規與罰則等資料,請至交通部民航局網站查詢(點選相關連結)。
(照片翻攝自江信賢律師臉書)(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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