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02 15:51:00
台南地方法院認定邱姓被告曾對甲男為跟蹤騷擾行為!(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0(記者林野台南報導)台南地方法院認定邱姓被告曾對甲男為跟蹤騷擾行為!經台南地方法院以保護令裁定不得以電話對甲男進行干擾!

 台南地方法院113年度易字第989號、113年度訴字第1555號判決要旨說明如下:
  刑事部分
 台南地方法院認定邱姓被告曾對甲男為跟蹤騷擾行為,經台南地方法院以保護令裁定不得以電話對甲男進行干擾,被告於112年11月25日至26日,陸續撥打15通電話給甲男,並接通後旋即掛斷,又於同年月27日,陸續撥打4通電話到甲男服務之地點,宣稱其已付費請甲男提供祭改服務,要求甲男回電聯繫,以此方式干擾甲男並違反保護令。
 台南地方法院認定被告是犯跟蹤騷擾防制法之違反保護令罪,並審酌被告前已有違反跟蹤騷擾法案件,經判處罪刑確定,猶無視法院核發保護令之誡命,未能控制自己的言行,再違反保護令,造成甲男生活上、精神上莫大之困擾及不安,應予非難,並考量被告坦承犯行及其身心狀況、教育程度、生活情形等因素,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民事部分則認定,被告行為屬於跟蹤騷擾行為,而構成民法侵權行為。
 且已不法侵害甲男私人生活領域不受侵擾之精神自由人格法益,情節重大,造成甲男精神上因此受有相當痛苦,斟酌雙方之身分、地位、資力與加害之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甲男也就是原告得請求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10萬元。(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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