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09 13:40:51
(天地傳媒特派員五毛花蓮報導)最高行政法院113年度上字第220號上訴人摩里莎卡部落及楊立與被上訴人花蓮縣萬榮鄉公所間原住民族基本法事件。
台電公司擬於花蓮縣進行水力發電開發,萬榮鄉公所為遂行原住民族諮商同意程序,先認定關係部落為上訴人部落與大加汗部落,嗣增列馬里巴西部落及馬太鞍部落,而函請該4部落召開部落會議行使同意權。
上訴人不服其他3部落經認定為關係部落而提起訴訟,原判決以上訴人部落就該開發計畫之諮商同意權不因認定其他部落為關係部落受到侵害,上訴人不具當事人適格而駁回其訴。
最高行政法院認上訴人具當事人適格,原審未依職權調查上訴人以自由知情為行使前提下之諮商同意權利具體受損情節,並忽略關係部落間得享有聯合召開部落會議行使諮商同意權之機會,逕認關係部落之認定處分,對於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權利並無造成侵害,有適用法規不當之判決違背法令。
壹、 判決主文
原判決廢棄,發回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
貳、事實概要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電公司)擬於花蓮縣萬榮鄉(下稱萬榮鄉)辦理水力發電計畫(下稱系爭計畫),利用萬里溪進行水力開發,於民國107年8月10日請被上訴人召集部落會議進行諮商同意。被上訴人於107年8月28日召開系爭計畫確認關係部落會議,議決關係部落為上訴人部落(萬榮村1至8鄰)及參加人大加汗部落。萬榮鄉明利村之參加人馬里巴西部落、馬太鞍部落及大加汗部落(下合稱明利村3部落,與上訴人部落,合稱系爭4部落)共同召開部落會議,對前開關係部落認定,提出異議,被上訴人遂函請原住民族委員會(下稱原民會)協助認定。原民會於108年1月4日函復被上訴人,以開發行徑道路影響周遭土地之同意事項衍生影響為由,建請被上訴人將參加人馬太鞍部落及馬里巴西部落等2部落均納入關係部落。被上訴人旋於108年1月11日公告認定關係部落為系爭4部落。上訴人部落對於前開認定有異議,被上訴人遂再函請原民會協助認定,原民會於108年7月12日召開「108年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爭議事項審議小組第1次研商會議」(下稱系爭研商會議)後,被上訴人函轉前開會議紀錄予系爭4部落。
上訴人部落仍有異議,經原民會檢附「108年度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爭議事項審議小組委員提問表」(乃台電公司就原民會函詢事項所為之補充說明)復上訴人部落,並副知被上訴人依系爭研商會議結論續行辦理諮商辦法相關事宜。被上訴人爰以109年1月10日萬鄉文字第1090000398號函請系爭4部落擇期召開部落會議,俾就系爭計畫行使同意權,並載明認定同意事項關係部落範圍為系爭4部落。上訴人循序提起訴訟,聲明:訴願決定及原處分關於明利村3部落之部分撤銷,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下稱原審)110年度原訴字第12號判決(下稱原判決)駁回,遂提起本件上訴。
參、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理由摘要
一、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權之行使,須經部落居民充分了解同意事項之始末、內涵、影響的情況下,部落自主決定才有自由價值,基於決定所為之結論,方有民族正當性之支持,由部落全體人員共同享受或承擔。而經認定為關係部落者,方發生享有對開發同意事項行使「事前、自由、知情」之諮商同意權。
此外,成為關係部落之基礎,在於該部落區域位於開發事項地點範圍,或該部落受到開發事項衍生影響所擴及,然無論何者,認定關係部落之處分,均應將列為關係部落之法定原因(理由)予以表明,並讓所有關係部落成員均能知悉理解彼此所受影響為何,在充分知情了解情況下,俾利依法召開部落會議行使諮商同意權。
二、諮商同意權之行使,依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下稱諮商辦法)規定,一為關係部落聯合召開部落會議決議之模式,明訂於第21條,另一為關係部落各自召開部落會議決議之模式(第4條前段參照)。是於關係部落聯合召開部落會議的情形下,開發者可以對關係部落全體成員一併說明同意事項、共同參與及利益分享機制之內容及利弊得失之影響,俾各關係部落可知己知彼,折衝協調不同權利或利益,確保諮商同意權行使之效能,共同形成最佳參與機制及利益分享結果,蓋在充分了解的情況下,才有民族自主決定的正當性。部落聯合會議也可依該規定按全體原住民家戶代表過半數出席及投票表決,以充分反映部落家戶成員的意見與心聲,並貫徹民主價值。又經認定之關係部落既就同意事項共同召開並決定,則關係部落之增減或變更,對既有關係部落或彼此之間,至關重要,涉及是否要與之共同召集並作成決議,法律上屬一整體而無法分割,而有必須合一確定行使諮商同意權之性質。因此,任一關係部落對於其他部落增列為關係部落,無論就諮商同意權之行使,或就認定關係部落法定原因(理由)之資訊是否充分而言,均有法律上利害關係,得對此認定關係部落之處分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救濟。
三、在不採聯合召開部落會議的情形,諮商辦法為兼及彈性,規定可由關係部落各自召開部落會議決議。惟開發者為了爭取個別部落的同意,很容易採取分別向各關係部落進行說明的做法,且基於諮商辦法第14條第1項所訂,同意事項或實施範圍位於該部落區域(第1款參照),或同意事項衍生影響擴及至該部落區域(第2款參照)之不同,開發者對各關係部落的說明及提供的資訊,勢必有所差異,各關係部落間亦難以得知彼此接受的資訊,不易充分查知並評估開發案造成其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之整體影響,及廠商是否採取公平的開發措施與分享利益,則任一關係部落諮商同意權之行使,自因其他部落經認定為關係部落而直接受影響。又諮商辦法第4條規定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指過半數關係部落議決通過之制度下,倘關係部落僅2個,須該2個關係部落均同意,始得謂過半數議決通過;又倘關係部落為4個,則只要其中3個部落同意,即構成過半數議決通過,可知經認定為關係部落越多,任一部落行使諮商同意權之影響力不但形成反比,甚至可能造成僅受同意事項影響較輕微、間接之關係部落同意,可架空受影響更直接、重大者之諮商同意權,而有違反比例原則及實質平等之不合理結果,悖離諮商同意權之核心價值。足認任一關係部落諮商同意權,會因其他部落是否經認定為關係部落而直接受影響,甚至形成在未經同意而無民族正當性支持之基礎下,無從為其原住民族的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發聲,卻要蒙受開發影響之不利結果,違反實質正義。至關係部落各自召開部落會議時,雖各自分開就同意事項議決,然經統計是否經過半數關係部落通過之結果,亦形成諮商同意權已行使作成一個決定之效果,而無可分割,承前述相同理由,任一關係部落對於其他部落增列為關係部落,應具法律上利害關係。
四、關係部落之認定處分為諮商同意權行使之一環,為遂行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權作成同意與否之正當程序,主管機關所作關係部落認定處分,會直接影響關係部落彼此間諮商同意權之行使,就不服其他部落為關係部落者,自屬原住民族基本法所保障諮商同意權之法律上利害關係人,具提起行政訴訟之當事人適格。
至關係部落之成員,則是具體作成諮商同意權之主體,對其他部落經認定為關係部落之處分,亦屬法律上利害關係人,而具提起行政訴訟之資格。
因此,原判決認定上訴人無訴訟權能,有違背法令之情事,且影響本件判決結果,上訴意旨據以指摘,求予廢棄,為有理由。
本件事證仍有未明,尚待調查,本院無從自為判決,爰廢棄原判決,發回原審高等行政訴訟庭另為適法裁判。
肆、判決日期
中華民國115年5月7日
伍、承辦庭
最高行政法院第四庭:審判長法官王碧芳、法官王俊雄、鍾啟煒、陳文燦、羅月君。
(照片最高行政法院提供)(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
臺日友好,攜手追思八田與一技師逝世84週年,延續百年情誼!(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2026-05-09 16:17:28 -
臺日友好,攜手追思八田與一技師逝世84週年,延續百年情誼!(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2026-05-09 16:17:00 -
賴清德總統出席「八田與一技師逝世84週年追思紀念會」!(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2026-05-09 16:02:24 -
-
誆騙股票上市後會翻倍?刑事局查獲假投資詐騙集團!(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2026-05-09 14:11:56 -
誆騙股票上市後會翻倍?刑事局查獲假投資詐騙集團!(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2026-05-09 14:11:00 -
誆騙股票上市後會翻倍?刑事局查獲假投資詐騙集團!(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2026-05-09 14:11:00 -
假檢警詐騙再升級,2天盜刷260萬、股票105萬遭變現!(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2026-05-09 14:03:46 -
假檢警詐騙再升級,2天盜刷260萬、股票105萬遭變現!(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2026-05-09 14:03:00 -
假檢警詐騙再升級,2天盜刷260萬、股票105萬遭變現!(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2026-05-09 14:03:00 -
刑事局示警:輸入「**21*」,自己的電話全被詐團轉接!(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2026-05-09 14:02:21 -
刑事局示警:輸入「**21*」,自己的電話全被詐團轉接!(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2026-05-09 14:02:00 -
刑事局示警:輸入「**21*」,自己的電話全被詐團轉接!(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2026-05-09 14:02:00 -
刑事局示警:輸入「**21*」,自己的電話全被詐團轉接!(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2026-05-09 14:02:00 -
-
-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國審原交訴字第2號公共危險案件。(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2026-05-09 13:44: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