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02 03:56:50
金圓券是自西元一九四八年(即民國三十七年)八月十九日,由中華民國政府開始印製發行!(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記者林強台北報導)金圓券是自西元一九四八年(即民國三十七年)八月十九日,由中華民國政府開始印製發行,是中國在西元一九四八年(即民國三十七年)八月至隔年(西元一九四九年)間的法定貨幣,流通範圍為除臺灣省外的中華民國政府實際控制區域。
據《大公報》西元一九四八年(即民國三十七年)八月十六日刊登報導統計,以戰前的生活指數為比較,八月上半月的食物價格上漲了高達三百九十萬倍,住房價格則上漲七十七萬倍,服裝價格上揚六百五十二萬倍,當天報紙用花邊新聞的方式圈出一條短訊:「大餅油條,每件十萬元。」
金圓券發行之目的,是為了取代原本惡性通貨膨脹的法幣。
其中,法幣在西元一九三五年(即民國二十四年)起,由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發行。
中國抗日戰爭期間,由於財政支出增加,法幣大量發行。
到了戰後,國民政府為支付與中國共產黨作戰的巨額軍費,法幣的發行量更是變本加厲,由抗戰勝利(即民國三十四年)時的五千五百六十九億元,快速上升至西元一九四八年(台民國三十七年)八月的六百零四兆元,三年之間,發行量增加超過一千倍之譜。
金圓券是中華民國政府發行的一種紙幣。
西元一九四八年(即民國三十七年)八月十九日開始發行的金圓券。
金圓券一元折合法幣三百萬元,東北流通券三十萬元,限期西元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二十日以前,收兌已發行的法幣,以及東北流通券,在此限期前法幣,以及東北流通券,依照上列折合率流通行使。
但是,金圓券紙幣由於發行準備不足,以及未嚴格實行發行限額而導致惡性通貨膨脹而聞名。
金圓券在發行初期,政府以行政手段強迫民間以黃金、外幣兌換金圓券。
同時,禁止私人持有黃金(純金一市兩合金圓券二百圓)、白銀(純銀一市兩合金圓券三圓)、銀幣(每枚合金圓券二圓)、外匯(美鈔每元合金圓券四圓)。
凡私人持有者,限於九月三十日前,收兌成金圓券,違者沒收。
據此制定、頒布、實施了《人民所有金、銀和外幣處理辦法》。
其中,規定金圓券每金圓的含金量為0.22217克,但不能兌現。
以金圓券一圓折合法幣三百萬元的比率,收兌急劇貶值的法幣,並用以強制收兌民間金銀外幣。
但是,此舉給民間帶來巨大經濟損失,城市的中產階級尤巨,令中華民國政府大失民心,亦是中華民國政府在第二次國共內戰中迅速失敗的原因之一。
金圓券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陸續用人民幣作價收回。
金圓券發行失敗後,中華民國政府發行銀圓券,但很快在流通中被拒收。
解放區人民政府在西元一九四九年(即民國三十八年)六月起,正式宣布停止金圓券流通,以金圓券十萬元兌換人民幣一元的比率,收回後銷毀。(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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