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03 02:02:00
台南地院澄清!(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記者林八子台南報導)針對報導「陳啟昱涉弊遭聲押落跑,檢將開拘票全面緝拿」,台南地院澄清說明如下:
台南地院113年度聲羈字第551號陳姓被告涉犯證券交易法等案件,前經臺灣臺南地檢署檢察官(下簡稱:檢方)聲請羈押,係因檢方舉證不足以認定陳姓被告涉犯證券交易法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台南地院因而裁定予以釋放。 嗣經檢方抗告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3年10月28日發回後,台南地院即迅速分案,承辦法官亦立即訂於10月31日重新召開羈押訊問庭,過程中並無任何延宕、不週之處。
據報導所稱,本案原訂之訊問庭因颱風因素改期,台南地院仍有值班人員,竟未在檢方強烈之要求下,如期開庭。
然承辦法官改訂庭期之決定,係綜合考量強烈康芮颱風來襲前之氣象預報資料、本案案卷質量、被告人數等各方情況,恐原訂羈押庭召開之起迄時點,落於颱風風雨最大值期間,如強令檢察官、被告、律師及台南地院行政人員到院開庭,實有危及眾人生命、身體安全之疑慮,因而僅將庭期順延至翌日,屬多方思考、斟酌後之謹慎考量,亦無刻意拖延之情事。
再者,原訂之訊問庭期日,確實已達全國均停班停課之威脅程度,如仍強制上開人等均到院開庭,除有上述安全疑慮外,颱風為不可抗力之天然災害,若未改期,被告以颱風假之正當理由告假未到,非但可能造成該次庭期空轉,需另行傳喚而導致本案拖延,台南地院亦無從對有正當理由未到之被告逕行拘提,檢方表達如期開庭之要求,台南地院雖予尊重,然此實未慮及上述多方面向而有失周全。
至台南地院雖有值班人員,然羈押訊問屬案件承辦股之審判核心,基於法定法官、直接審理等原則,值班法官無從亦無權代為訊問並為羈押之准駁,否則亦會受有違法之指摘,此部分報導內容,未能深入予以區辨,容有對於我等法治國家所應遵循之原則有所誤會,台南地院自當就此特為釋疑、澄清。
報導再指摘台南地院未對陳姓被告進行科技監控,然被告因犯罪嫌疑不足經釋放後,刑事訴訟法並未賦予法院對犯罪嫌疑不足之被告為科技監控等強制處分之權限。
案件仍於偵查中,檢察官如認陳姓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在掌有警調、海巡等偵查資源可資運用下,倘握有相關逃亡情資而認有必要,檢察官得依法向本院聲請監控許可書以避免陳姓被告未到庭,台南地院為中立角色之定位,自當依檢察官之聲請立即另為准駁。
然台南地院並未接獲相關之聲請,實無從代檢察官決定是否實施科技監控,此部分指摘,實無法令依據,而有所誤解。
審檢在法治國原則之司法實務運作上各司其職,本有各自的立場和角度,對檢察官所聲請之強制處分有所准駁,於全國各院檢間實屬常見,報導以個別案件之裁定結果與所謂「院檢失和」作不當聯結,毋寧是對我等法治國家容有之常態,有所誤會。
且台南地院核准強制處分率非低,行政事項協調、溝通正常,報導所提監聽之事為20幾年前舊聞,台南地院法官年資長短不一,多數成員於當時仍處於求學階段,或處於工作、準備國家考試、受訓等不同時期,皆未有法官之身分,實難想像該塵封舊聞,足以形成台南地院法官之集體記憶,進而失卻法官之中立性,以仇恨為整體案件審理之考量,報導所載實屬過度解讀、無端臆測之舉。
台南地院亦期許新聞工作者作為第四權監督的重要基石,在我等自由民主國家之下,仍應背負著捍衛法治價值的社會責任,本於專業媒體的立場而為報導,切莫每於檢方聲請強制處分不成時,屢將此等無關聯性的舊聞引導為原因,忽略事件本身之核心,期盼新聞工作者正視所肩負之社會責任,第四權所應具有之獨立性、分際與責任,回歸案件本身探討,亦勿以不當聯想輕易抹煞台南地院法官在職務上的努力。
是上述報導所言,台南地院難以苟同,特此聲明表達失望、遺憾之意。(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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