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6 00:22:00
台鹽前董事長陳啟昱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記者林八子台南報導)台鹽前董事長陳啟昱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聲羈值字第307號被告台鹽前董事長陳啟昱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裁定結果及理由說明如下:
壹、 裁定結果
陳啟昱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貳、理由
一、被告於羈押聲請書所載之犯行,有卷內相關證據及證人證述可資佐證,足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
二、被告所述,對照同案被告及證人之相關證詞,供述有多處矛盾及不相同之處。
再考量本案犯罪情節,牽涉公司之利益龐大,相關情節仍有待偵查時一一釐清。
且被告與同案被告及相關證人間彼此相互熟識,參酌被告於本案之角色及社經地位,本案犯罪事實龐雜,相關涉案人員甚多,顯然有勾串共犯及證人或湮滅、偽造、變造證據之虞。
另外,本案係全國矚目案件,被告竟無視法院之傳喚而故意不到庭,顯然已有逃亡之事實,至為顯然。
三、綜上,被告有羈押之必要,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陳啟昱由律師陪同台南地檢署報到!
台鹽前董事長陳啟昱由律師陪同今日上午10點許自行到台南地檢署報到!
台鹽前董事長陳啟昱「溜掉25天」,由律師陪同投案,今日上午10點許自行到台南地檢署報到!
目前由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準備對台鹽前董事長陳啟昱進行訊問!
  台南地檢署日前對台鹽綠能公司前董事長陳啟昱發布通緝後,被告台鹽綠能公司前董事長陳啟昱於今(25)日上午在律師陪同下自行到台南地檢署報到,隨即由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進行訊問;經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台鹽綠能公司前董事長陳啟昱涉犯證券交易法第 171 條第 1 項第 2、第3 款特別背信等罪嫌,犯嫌重大,且有逃亡、湮證及串供之虞,依法當庭逮捕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台鹽前董事長陳啟昱,出生於西元1965年12月22日,台灣台北人,曾經擔任民主進步黨中央執行委員、臺鹽實業公司董事長、立法委員。
台鹽前董事長陳啟昱,擔任高雄市第1屆副市長任期(
2010年12月25日—2014年3月31日)
高雄市長陳菊任內
台鹽前董事長陳啟昱,擔任中華民國第6-7屆立法委員,任期(2005年2月1日—2010年12月25日辭職)
繼任林岱樺,選區:高雄縣選舉區高雄縣第三選舉區
台鹽前董事長陳啟昱,擔任高雄縣議會第13-14屆議員
任期(1994年3月1日—2002年2月28日);選區:第一選舉區(鳳山市)(照片翻攝自重要緊急查緝專案列表)(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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