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18 16:20:38
身心障礙者長期未能申請到長期照顧的服務。(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記者吳俊澄台北報導)身心障礙者長期未能申請到長期照顧的服務,監察院促請衛生福利部檢討服務單位任意解約或挑案服務的現象。
  監察委員:王幼玲、蔡崇義指出,有重度身心障礙者遭長照機構以Line通知當天終止居家服務,經障礙者訴諸司法訴訟,王幼玲及蔡崇義監察委員立案調查。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於114年3月12日通過調查報告,要求衛生福利部應釐清長照服務所定書面契約,屬於「定型化契約」,在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定提前終止契約的規定,除非有符合提前終止契約的情形,不得任意終止契約,以維護身心障礙者的權利。
另外,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以項目計價,造成長照機構挑個案及給付較低的項目無人服務,仍請衛生福利部詳加檢討研議,以避免日後爭議,妨礙身心障礙者自主之生活權利。
監察委員王幼玲、蔡崇義表示,本案民事審理過程中,司法人員就長期照顧服務法第42條所定契約之法律性質與契約義務確實未有釐清。長期照顧法第42條所定書面契約係屬「私法契約」,但其為「定型化契約」,居家式長照機構訂有服務不中斷機制,除有符合提前終止契約之情形,不得任意終止契約;如符合長照機構提前終止契約之情形,長照機構也應通知簽約者,或依法應負照顧之人知悉,並通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調查發現,臺北市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派予特約服務之萬華區居家長照服務機構計84家,個案甲男自111年5月至113年2月間向臺北市政府申請「代購或代領或代送服務」(BA16),竟有高達82家表示無人服務,致媒合未果,等待天數長達1年9個月。
臺北市政府雖有召開特殊情形個案派案協調會議,惟本案仍無法順利媒合,顯示現有媒合機制未能有效分配資源,且特殊個案長照需求長期未能被充分重視,難以保障服務使用者之權益。
再查,該府統計特殊情形個案等待媒合平均天數最短7天、最長73天,顯與本案實際等待時間存有顯著落差。個案表示長照1.0以時計費時並未發生,而2.0以項目計費才發生此情形。
應重新審視服務項目計價方式,並避免居家長照服務機構發生挑案之情形。
臺北市政府允宜積極協調,俾完善建構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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