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10 21:48:00
被告謝O容被訴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記者林八子台北報導)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矚訴字第1號被告謝O容被訴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矚訴字第1號被告謝O容等人被訴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關於被告謝O容部分於今(8)日下午經受命法官諭知具保新臺幣一百萬元,並限制出境、出海,遵守、接受電子腳環之科技設備監控八月,及限制住居,茲簡要說明如下:
一、被告謝O容經法官訊問後,認為被告謝O容涉犯刑法第132條第1項之公務員洩密罪、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及同法第4條第1項第1款侵占公有財物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
惟被告謝O容坦承犯行,且已繳回犯罪所得,無羈押之必要,因此諭知被告謝O容具保新臺幣一百萬元,並限制出境、出海八月,遵守、接受電子腳環之科技設備監控八月,及限制住居於新北市三重區住處。
二、如不服受命法官上開處分,得依刑事訴訟法第416條第1項規定向本院合議庭聲請撤銷或變更。(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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