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30 17:54:00
王姓被告經訊問後,認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裁定羈押。(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天地傳媒特派員五毛台南報導)王姓被告經訊問後,認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裁定羈押。
王姓被告經訊問後,認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犯罪嫌疑重大,且審酌
(一)被告所犯為最輕本刑10年以上重罪,衡情被告有高度可能畏懼重罪而逃避審判及執行程序,是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逃亡之虞,故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之羈押原因。
  (二)依卷內事證及被告供述,被告遇事易過度激動,而有失控之暴力行為,且施暴對象並非單一,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刑法第271 條第1 項殺人罪之虞,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 第1 項第2 款之羈押原因。
(三)審酌被告所涉犯之本案犯罪情節嚴重,其以殘忍暴力之犯罪方法侵害被害人之生命權,對社會秩序及社會安寧影響重大,而被告自陳倘若病情發作即無法自控,經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被告之人身自由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認本案無從僅以具保等方式替代羈押,有羈押之必要,應予羈押。

(照片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提供)(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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