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03 01:32:5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5年度國審訴字第9號陳姓被告殺人未遂案件!(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天地傳媒特派員五毛台南報導)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5年度國審訴字第9號陳姓被告殺人未遂案件,移審後強制處分。
(115年度國審強處字第13號)結果如下:
一、陳姓被告經訊問後,參酌卷內證據,足認陳姓被告涉犯刑法第271條第2、1項之殺人未遂重罪、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犯罪嫌疑重大。
二、審酌被告隨機持刀對路人之胸腹部、背部行兇,又追殺到其中一名被害人到派出所,直到員警壓制為止,被告還曾稱以為是警察就攻擊,為無視司法、反覆展現暴力之徒;又被告自陳居無定所,基於趨吉避凶、脫免刑責之人性,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第3款及同法第101條之1第1項第2款之羈押原因
三、審酌追訴上開各罪之公益及社會治安之維護、與被告之人身自由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後,認有對被告羈押之必要。
四、自民國115年6月2日起羈押3月,本件得抗告。

(照片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提供)(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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