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04 22:29:42
前屏東縣議員洪慈綪、黃姓夫婿,涉嫌收受回扣360萬元,各判處12年有期徒刑定讞!(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記者林八子屏東報導)前屏東縣議員洪慈綪、黃姓夫婿,涉嫌收受回扣360萬元,各判處12年有期徒刑定讞!
因廣大興案而知名的無黨籍前屏東縣議員洪慈綪與黃姓夫婿,於104年間琉球鄉道路工程,涉嫌收受回扣新台幣360萬元,經更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2年,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無黨籍前屏東縣議員洪慈綪與黃姓夫婿,於104年間琉球鄉道路工程,涉嫌收受回扣新台幣360萬元,經更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2年,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其中,前琉球鄉長陳隆進於多起工程案,涉嫌索賄高達295萬元的部分,經判刑20年定讞,已經入獄服刑。
另外,前琉球鄉長陳隆進與無黨籍前屏東縣議員洪慈綪、黃男共同涉嫌收回扣的部分,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一審判處12年有期徒刑,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將由檢方向法院聲請定執行刑。
根據最高法院判決文指出,前琉球鄉長陳隆進於民國103年底起擔任鄉長,涉嫌於鄉公所辦理琉球生命紀念館3樓工程、乙未年上杉角頭迎王道路廣場改善工程、擋土牆排水溝工程等12起公共工程時,指定特定廠商投標、轉知收取賄款比例、代收賄賂等事項。
無黨籍前屏東縣議員洪慈綪因「廣大興」漁船喋血案而聲名大噪,涉嫌於104年間琉球鄉公所辦理道路維護整修計畫時,藉由從事包商的黃姓丈夫與前琉球鄉長陳隆進,雙方約定好一定的賄款比例,並涉嫌從中收取工程回扣、違法圍標。
一審屏東地方法院認定,前琉球鄉長陳隆進涉嫌收賄295萬元,依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等判處22年有期徒刑,犯罪所得均沒收。
無黨籍前屏東縣議員洪慈綪與從事包商的黃姓丈夫涉嫌收回扣360萬元,各判處12年有期徒刑,犯罪所得均沒收。
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高雄高分院審理,二審改依貪污治罪條例的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論處,仍判處前琉球鄉長陳隆進22年有期徒刑,無黨籍前屏東縣議員洪慈綪與從事包商的黃姓丈夫,各判處12年有期徒刑。
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理由有部分矛盾,據此撤銷前琉球鄉長陳隆進、無黨籍前屏東縣議員洪慈綪與從事包商的黃姓丈夫的部分判決,發回更審,其餘均駁回上訴定讞。
案件上訴,最高法院撤銷前琉球鄉長陳隆進、無黨籍前屏東縣議員洪慈綪與從事包商的黃姓丈夫的部分判決,發回更審,前琉球鄉長陳隆進其餘犯11罪定讞,並定應執行刑20年有期徒刑。
前琉球鄉長陳隆進涉嫌收賄的部分,經法院裁定應執行20年有期徒刑,已經入獄服刑。
更一審改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論處,認為前琉球鄉長陳隆進、無黨籍前屏東縣議員洪慈綪與從事包商的黃姓丈夫等3人,涉嫌收賄金額達360萬元。
前琉球鄉長,曾擔任國小校長、鄉長,竟罔顧鄉民及政府所託,為求取得工程賄款,將採購案交給特定人士施做並收賄,重挫教育家形象,浪費公帑,嚴重損害國家利益、人民福祉,事後否認犯行,態度惡劣。
高雄高分院更一審認為,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的要件為雙方事前達成一定比率的回扣金額,前琉球鄉長陳隆進等人的犯行與此要件有別。
因此,改依涉嫌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論罪,判處前琉球鄉長陳隆進12年有期徒刑。
無黨籍前屏東縣議員洪慈綪與從事包商的黃姓丈夫,各判刑12年有期徒刑。
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指出,無黨籍前屏東縣議員洪慈綪利用職務監督之便,與從事包商的黃姓丈夫、友人共同違背職務收賄,有損官箴,破壞公務正常運作及執行公正性,損及國家利益,犯後否認犯行,態度不佳,未見悔改之意。
因此,依法判前琉球鄉長陳隆進12年有期徒刑、無黨籍前屏東縣議員洪慈綪利用職務監督之便,與從事包商的黃姓丈夫,各12年有期徒刑。
最高法院認為,判決認事用法無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判決無違誤,量刑妥適,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照片翻攝自無黨籍前屏東縣議員洪慈綪臉書)(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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