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13 02:53:00
私菸案,疑似爆發「內神通外鬼」。(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記者林夢龍彰化報導)私菸案,「內神通外鬼」,二名海巡署偵查員疑似涉嫌捲入私菸案洩密案,分別裁定羈押禁見、交保。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辦海巡署等警察機關員警洩密予私煙集團涉嫌貪瀆等案件,說明如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蔡奇曉偵辦海巡署偵防分署、臺中市、彰化縣等警察機關員警洩密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於昨(10)日發動搜索,指揮法務部廉政署肅貪組、中部地區調查組、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彰化縣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室等單位,計出動 155 人次,執行搜索 38 處所,共約詢 28 人到案。
本件係因檢察官偵辦某件私菸查緝案件,另發現有海巡署偵防分署及地方警分局員警疑將公務查詢車輛資料通報私菸集團成員,立案調查。
經專案組吳曉婷主任檢察官、陳鼎文、鄭安宇、楊閔傑、鄭文正、朱健福、張宜群等檢察官偵訊後,認其中某偵防分署偵查員林○○、劉 00 分別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洩漏國防以外秘密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犯嫌重大,經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另外,被告員警黃○○、偵查員王○○、私菸集團黃□□、唐○○,涉有洩密等犯嫌,各諭知以新臺幣 30 萬元至 3 萬元不等金額交保。餘被告均請回。

林姓、劉姓二名海巡署偵防分署偵查員,疑似涉嫌捲入私菸洩密案件,因涉嫌犯罪嫌疑情節重大,十一日遭彰化地檢署聲請押禁見,彰化地方法院漏夜開羈押庭,林姓偵查員、劉姓偵查員二人知口否認涉嫌部分犯行,林姓偵查員被裁定羈押禁見,劉姓偵查員以十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
林姓偵查員、劉姓偵查員二人,偵訊時,矢口否認涉嫌部分犯行。
針對海巡署林姓偵查員、劉姓偵查員二人,疑似涉嫌捲入私菸案洩密案,查獲金融帳戶「不明存款上百萬元」,且無法清楚交代金錢來源。
對此,海巡署:分別停職、調職處分,並召開評議會追究相關人員考監責任,強調絕不包庇袒護,並全力配合司法檢調單位機關調查。
同時,海巡署偵防分署立即啟動內部調查程序,全面清查所屬人員軍風紀,並全面加強法治教育,杜絕類似涉嫌私菸案洩密案件.再度發生。
  海巡署偵防分署劉姓偵查員涉嫌私菸案洩密等罪嫌,十一日遭彰化地方檢察署聲押禁見,彰化地方法院漏夜開羈押庭審理。
林姓、劉姓二名海巡署偵防分署偵查員,疑似涉嫌捲入私菸案洩密,因涉嫌犯罪重大,昨天遭彰化地檢署當場聲請羈押禁見;對此,彰化地方法院漏夜開羈押庭。
唯林姓、劉姓二名海巡署偵查員,偵訊時,矢口否認涉嫌部分犯行、涉案。
林姓偵查員被裁定羈押禁見,劉姓偵查員以十萬元具保,並且限制住居。
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調查指出,該起私菸案,原本由彰化地方檢察署偵辦,在辦案的過程中,海巡署的辦案人員卻要台中和彰化警方配合查執行跟監任務,並向台中和彰化警方,要求調閱特定車輛車號、行車軌跡,此特定車輛竟為「公務車」。
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懷疑有警方人員,以及海巡署人員,疑似涉嫌將「公務車」訊息,洩漏給私菸集團,讓私菸集團有所防範,於是開始展開偵辦這起洩密案。
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偵辦私菸案,透過扣案手機,意外發現,查出另有海巡署偵防分署偵查員、警局員警,疑似涉嫌收賄,私下聯絡私菸集團,將公務車輛車號、行車軌跡等訊息洩密給私菸集團,藉以躲避檢警查緝。
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從查扣的手機,意外發現警方人員,以及海巡署人員手機,有私下聯絡,疑似涉嫌將「公務車」訊息,洩漏給私菸集團,讓私菸集團有所防範,最後竟發展為貪瀆案的「案外案」。
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懷疑私菸集團對特定員警涉嫌行賄,今年開始展開蒐證偵辦這起貪瀆案。
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表示,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蔡奇曉偵辦這起私菸集團涉嫌對特定員警行賄貪瀆案件,十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肅貪組、中部地區調查組、法務部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彰化縣警察局、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室等單位,計動員多達一百五十五人次,執行三十八處所搜索行動,並約談二十八人到案。
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十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等單位,兵分多路,同步搜索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台中市警察局一分局、彰化縣警察局等刑事警察大隊,以及東勢、大雅多個分局等辦公室,計約談二十八人到案。
另外,彰化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支援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辦案,偵二隊跟偵四隊也同步遭到搜索,已知台中市警察局、彰化縣警察局等地多名員警、包括:彰化縣警察局一名小隊長被帶走,目前正展開偵訊中,對於案情進度,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不願多做回應。
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指出,二十人列為被告,包括:三名海巡署偵防分署偵查員、十一名員警等十四名公務員,以及六名私菸集團成員,另外,有八人列為證人。
彰化縣警察局表示,二名海巡署偵查員疑似涉嫌私菸案洩密案件,發生在去(二0二四年)六月間,由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偵辦,海巡署人員涉嫌向私菸集團不特定人士洩密,連帶使彰化縣警察局承辦員警無端捲入。
  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去年偵辦這起洩密案,已主動將一名涉嫌洩密的員警移送,十日搜索行動,並帶回彰化縣警察局偵二隊跟偵四隊等三名員警,全是配合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釐清有關於涉嫌私菸集團洩密行賄相關案情,並無其他不法情事。
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調查發現,海巡署偵防分署王姓偵查員、台中黃姓警員,以及私菸集團黃姓和唐姓業者等成員,涉嫌洩密行賄罪嫌,分別以三萬元至三十萬元不等交保,其餘被告均被請回。
該二十名被告,涉案最高層級為派出所所長,全案朝公務員涉嫌洩密,以及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罪嫌偵辦。
經檢察官複訊,二名海巡署偵查員十一日遭聲請羈押禁見,另有海巡偵查員、員警及私菸集團成員共四人交保,其餘請回。
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搜索約談發現海巡署林姓偵查員、劉姓偵查員,疑似涉嫌捲入犯貪污罪嫌,帳戶各有上百萬元來源不明存款,且無法清楚交代金錢來源,疑似涉嫌貪污、洩密與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嫌,向台灣彰化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專案小組,包括:主任檢察官吳曉婷,以及陳鼎文、鄭安宇、楊閔傑、鄭文正、朱健福、張宜群等多位檢察官偵訊後,認定海巡署林姓偵查員、劉姓偵查員,涉嫌捲入疑似涉嫌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洩漏國防以外秘密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涉嫌犯罪情節重大,已向台灣彰化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複訊後,認為海巡署偵防分署林姓偵查員、劉姓偵查員,分別因涉嫌犯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洩漏國防以外秘密,以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涉嫌犯罪情節重大,十一日向彰化地方法院聲押禁見,地院晚間開羈押庭審理。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表示,涉案林姓偵查員,經訊問後,坦承涉嫌洩密、公務員假藉職務上機會違法利用個資罪等犯行。
涉案林姓偵查員矢口否認有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罪嫌,但相關證據可認為其涉嫌犯罪嫌疑情節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加上,林姓偵查員與其餘被告供述不一,且此案仍有關鍵共犯未到案,抑或未經傳喚,台灣彰化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照片翻攝自維基百科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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