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林金虎台北報導)刑事局澄清網傳離職員警言論,強調警示帳戶通報本年2月即全面線上化、防詐宣導多元進行!
針對近期網路影片中,有離職員警聲稱「南部地區仍以傳真方式進行警示帳戶通報」,並質疑識詐宣導效率與案件偵辦責任歸屬等議題,刑事警察局特此澄清說明:
一、警示帳戶通報作業已於114年2月全面數位化
警政署自112年起即建置「警示帳戶聯防通報子系統」,並完成與全國38家金融機構測試與驗證,續自113年7月22日起試辦線上作業,初期採「紙本與線上雙軌並行」以確保穩定運作。
復經實務驗證,系統已無重大錯誤,爰自114年2月4日起即已全面取消紙本傳真,改為線上通報模式。網傳「南部仍使用傳真」等言論,與事實明顯不符。
二、多元管道進行識詐宣導
針對影片中稱「臺北市與新北市要求基層逐戶發放反詐傳單」一事,經查兩地均無此政策。另現行識詐宣導係依據「識詐2.0執行計畫」,以平面、電視、網路、廣播與實體活動等五大媒體通路為主軸,傳單發放等屬於輔助項目,並非主要方式,各地方政府警察局均依地區特性調整宣導策略,兼顧效率與成效,務求識詐資訊深入社區每一角落。
三、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統合各部會量能共同防詐
行政院於113年8月27日將「打擊詐欺辦公室」升級為「打擊詐欺指揮中心」,統籌、督導及協調各部會落實執行「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策略及行動方案,並明確各部會分工項目:內政部(警政署)主責「識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責「堵詐」、數位發展部主責「防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責「阻詐」、法務部主責「懲詐」,藉由定期召開中央決策會議、中央與地方聯繫會議,達成分進合擊效果,並強化橫向協作與社會溝通,提高民眾防詐意識,共同守護民眾財產安全。
四、跨地偵辦詐欺案件之機制完善且責任明確
警政署規定詐欺案件以被害人現住地警察機關為主責偵查機關,若涉異地提領或人頭帳戶等情節,其他轄區亦須協同偵查,確保各類案件均能高效處理,避免發生推諉卸責情形。
刑事局強調,防詐工作需全民參與、公部門齊心,各項制度與系統均在不斷優化與更新;呼籲民眾提高警覺、理性辨識訊息,共同打造安全的社會防詐網。
(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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