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13 18:46:00
南檢署偵辦台泥綠能公司人員涉嫌背信等案件,聲押被告王○○(男,67年次)、莊○○(男,66年次)、謝○○(男,63年次)等3人獲准。(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天地傳媒特派員五毛台南報導)南檢署偵辦台泥綠能公司人員涉嫌背信等案件,聲押被告王○○(男,67年次)、莊○○(男,66年次)、謝○○(男,63年次)等3人獲准。
 南檢署偵辦台泥綠能公司人員涉嫌背信等案件,執行搜索12處,聲押被告王○○(男,67年次)、莊○○(男,66年次)、謝○○(男,63年次)等3人獲准。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偵辦台泥綠能公司人員涉嫌背信等案件
執行搜索12處,聲押被告3人獲准
壹、本案由檢肅黑金及國安專組王宇承檢察官指揮偵辦,於昨(12)日與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許家彰、鄭聆苓、黃慶瑋、陳奕翔、林曉霜、張芳綾等檢察官共同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至台泥綠能公司等12處搜索及扣押相關證物,傳、拘被告共7人,訊問後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押被告王○○、莊○○、謝○○等3人,其餘被告飭回。
貳、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初步認定台泥綠能公司資深專案經理王○○、總經理特助莊○○、副理暨工地主任謝○○等3人於111年至112年間,就台泥嘉謙綠能義竹漁電共生相關工程案,共向廠商收取新臺幣2千多萬元不法利益。
王○○、莊○○等2人於112年間,就台泥嘉謙綠能義竹漁電共生相關工程案及台泥嘉和綠能龍江漁電共生相關工程案,共向廠商收取美金1百多萬元不法利益;莊○○另於111年間,向台泥綠能公司義竹案場相關廠商,恐嚇取財新臺幣1百多萬元。
參、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王○○、莊○○、謝○○等3人涉犯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洗錢等罪嫌。
被告莊○○另尚涉犯刑法第346條第1項恐嚇取財罪嫌,渠等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以及湮滅、偽造、變造證據之虞,亦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於今(13)日凌晨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業經獲准。

(照片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提供)(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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