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林八子台南報導)涉嫌捲入性招待案疑雲,陳宗彥一審獲判無罪!
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一審獲判無罪!
涉嫌捲入性招待案疑雲,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一審獲判無罪!
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一審獲判無罪!
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於擔任台南市政府新聞及國際關係處長時,涉嫌「常態性接受性招待」,2023年2月遭前立委陳琬惠踢爆,去(2024)年,經台南地檢署分案重啟偵查後,認定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確有涉嫌接受性招待,並依涉嫌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
另外,連姓、王姓業者均依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交付不正利益,以及涉嫌媒介性交易等罪嫌提起公訴。
但是,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自,從頭到尾,自始至終堅決否認涉嫌犯行。
根據台南地檢署起訴書內容指出,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任職台南市政府新聞處、民政局長期間,因與綽號「歐哥」連家樑、綽號「豆哥」王孝瑋等酒店業者,涉嫌關說員警「平調」案件。
同時,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任,涉嫌接受業者請託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案,進而接受「歐哥」、「豆哥」所提供的性招待。
台南地檢署去(2024)年重新調查後,認定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確實有涉嫌接受性招待。
因此,依涉嫌《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依法提起公訴。
另外,「歐哥」、「豆哥」也被依交付不正利益,以及媒介性交易等罪嫌遭起訴。
台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547號陳姓被告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於今(15)日2時25分宣判,先提供主文,新聞稿待整理後儘速發布
一、主文:
1.陳宗彥無罪。
2.連家樑、王孝瑋被訴不違背職務交付不正利益罪部分,均無罪。
3.連家樑共同犯如判決(以下同)附表甲編號1至10所示之圖利媒介性交
罪,共10 罪,各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1,000元折
算一日。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一
日。緩刑2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40萬
元。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3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
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王孝瑋共同犯如附表甲編號1至10所示之圖利媒介性交罪,共10罪,各
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一日。應執行有
期徒刑8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一日。緩刑2年,並應
於本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25萬元。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3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
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台南地方法院今(15)日表示,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無罪、連家樑、王孝瑋被訴不違背職務交付不正利益罪部分,均無罪。
擔任台南市政府新聞處、民政局長期間,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遭控,疑似涉嫌接受酒店業者請託關說,接受兩次性招待。
全案依收受不正利益行為等罪嫌,被台南地檢署依法起訴,並建請從重量刑。
但是,台南地方法院今(15)日下午2時25分一審宣判,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無罪,全案仍可繼續上訴。
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發表三點聲明回應:
一、感謝法官正確的認事用法,也感謝大家關心。
二、這件十多年前就已經被檢察官簽結的案件,法制上根本是不應該再存在的,被起訴我深感不平。
三、獲得無罪判決,我非常欣慰,謙卑地希望能就此揮別陰影。(照片翻攝自陳宗彥臉書)(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